來源: 時間:2023-05-20 1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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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日,正在籌備婚禮的周女士來到某金店購買了一套黃金首飾,包括一個金手鐲,一條金項鏈和一枚金戒指,按照商場當天給的折扣算下來總共支付了20236元。回家后,周女士發現購物憑證和金飾標簽上只有售價和含金量,均未標明克重,而且手感很輕。周女士向店員咨詢,銷售人員解釋道目前金店的金飾分為克價類和標價類兩種。標價類金飾即俗稱的一口價黃金飾品,一般不以重量為單位進行銷售,只標明銷售價格。周女士買回去的首飾都是標價類,該類產品因為制作工藝先進,是不按克重計價的。周女士表示當時店內銷售人員推薦的都是一口價產品,自己稀里糊涂就買了這套首飾,本來同樣的錢可以買到克重更大的首飾。周女士及她的家人與金店協商多次要求換貨或退款均未果。因是婚嫁用品且金額較大,周女士致電向湖州市南太湖新區消保委仁皇山分會投訴,要求按照20236元的實際價款換成普通克價類的黃金或者全額退款,并提供了當時的購物憑證和質保單。
南太湖新區消保委仁皇山分會工作人員前往銷售店與店長溝通。店長表示當時周女士并未看中普通克價類的款式所以才會推薦一口價的產品,質保單上明確寫明了“標簽價終身免費換新,僅計件類”的換貨條件,并且周女士也在質保單上簽字確認了。周女士不接受店家的說法,稱自己簽字的時候銷售人員并未告知相關的換貨條件,而且同樣金額標價類的比克價類的黃金要輕許多,堅持要求換貨或退款。經工作人員多次調解,雙方就退款事宜達成一致,金店將20236元全額退還給周女士。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有關情況。銷售人員在推銷時并未清晰地介紹產品類型和計價標準,導致周女士的消費者權益遭受損害。
湖州市南太湖新區消保委仁皇山分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珠寶黃金首飾等商品時要注意仔細了解謹慎選擇。很多一口價黃金的工藝首飾外觀精美,但克數不高,其價格往往要高出足金許多倍,消費者在挑選時要慎重。保單簽字仔細審查。商品成交后在商家的質保單上簽字時,務必要仔細審查條款,充分了解商家的調換規則和售后承諾。保留證據理性維權。消費時要注意留存、合同、收據、發票、交易記錄等證據,以備維權所需。和商家協商不成時,可向消費者協會投訴,調解無果的,可選擇向法院起訴。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中國消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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