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時間:2022-12-02 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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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我回家,不然我揍你!”……面對前夫的跟蹤、騷擾、恐嚇,要繼續忍氣吞聲還是借助法律手段勇敢說“不”?廣州女子阿香(化名)毅然選擇了后者,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禁止前夫對她和家人實施跟蹤、騷擾、恐嚇等行為。
近日,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法院針對這起家庭暴力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為家暴受害人筑起“安全墻”,有效防止施暴行為繼續發生。
圖源:視覺中國
□不堪忍受前夫騷擾恐嚇告上法院
阿香和小馮(化名)曾經也是一對羨煞旁人的恩愛夫妻,雙方經人介紹認識,相知相戀,婚后生育一子。然而,小馮在兒子出生后性情大變,經常喝酒,更是多次在喝酒后打罵阿香。阿香忍受不了這樣的日子,于是與小馮協商離婚。
離婚后,小馮多次向阿香表示悔改,阿香考慮到兒子年齡尚小,而且小馮態度真誠,決定繼續與小馮共同生活,并于五年后生育一女。
兒女雙全的美滿并沒有改變小馮,小馮繼續沉迷喝酒,喝酒回家后就打罵阿香,阿香痛下決心改變生活,于是偷偷搬離不再與小馮共同居住。
在阿香搬離后,小馮就經常到阿香工作的地方騷擾阿香,導致阿香被辭退。此后,為了讓阿香回去與其共同生活,小馮多次前往阿香的娘家騷擾阿香的父母和弟弟,也經常通過跟蹤、發短信、打電話的方式威脅阿香,還曾暴力毆打阿香致其頭部受傷。
為此,阿香多次報警,公安部門依法就小馮騷擾阿香的行為對小馮作出了行政處罰。然而,小馮仍然不知悔改,甚至變本加厲,每天通過微信、短信甚至在女兒學校的家長微信群中發表侮辱阿香的言論,讓阿香不堪其擾,精神低落。
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嚴重干擾的阿香決定拿起法律的武器,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請求禁止小馮對其及其近親屬實施跟蹤、騷擾、恐嚇等行為。
□法院發“令”護“她”
增城法院承辦法官李欣收到申請后,當日便開啟“綠色通道”約見阿香了解具體情況,阿香向承辦法官提交了報警回執多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微信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等,足以證明小馮確實曾對阿香實施家庭暴力及騷擾、辱罵等行為。
阿香無奈地表示:“小馮不僅騷擾我,還經常到我娘家騷擾我父母,我父母年齡很大了,小馮的行為讓他們身心疲憊,身體每況愈下,而我自己為了小馮還要東躲西藏,無法正常工作生活和交友……”
為進一步了解情況,承辦法官于當天下午聯系小馮,但小馮以工作無法請假為由拒絕到法院說明情況。考慮到阿香的證據比較充分,而小馮又采取避而不見的回避態度,為及時保障阿香的人身安全,承辦法官在次日就作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禁止小馮接觸、跟蹤、騷擾、恐嚇阿香及其近親屬。
裁定作出的當天下午,這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就送到了阿香居住地所屬派出所和居委會。
5月10日,經承辦法官回訪,阿香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發出以來,再也沒遭受到小馮的侵害或騷擾。
□法官說法:精神侵害也是家暴
經辦法官李欣表示,家庭暴力不僅表現為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以侵害身體為主要形式的侵害行為,還包括跟蹤、騷擾、謾罵、恐嚇等形式侵害他人精神的侵害行為。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本案中,如被申請人違反上述禁令,法院將視情節輕重,依法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李欣提醒,群眾遭遇家庭暴力時,可以在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或者向所在單位、居(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時,要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最大限度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通訊員:增法宣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蘇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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