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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車黃金八項(滴滴專車黃金八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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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得黃金吳德鴻照片(一得黃金吳德鴻案)

《調查清樣》—撰文|文一刀

趕在2019年結束前,秦農銀行終于配齊了班子,空缺已久的董事長和行長都迎來新任。秦農銀行近幾年爆雷頻乃,日子頗不平靜,其放貸的腳步在2019年也慢了下來。據該行公布,截至2019年末,其各項貸款較年初增加了24億元。

2015年5月28日揭牌時,秦農銀行宣稱其規模為全國農商行第五。到2019年2月,中國銀行業協會發布2018中國銀行業百強榜單時,排88位的秦農銀行在入榜19家農商行中的排名已經滑落到17位。

該榜單是按各銀行核心一級資本凈額排序,并附加資產規模、凈利潤、成本收入比、不良貸款率等數據作為參考,對銀行的經營規模、盈利能力、運營效率以及資產質量進行評估。若僅以資產規模排名,秦農銀行在2018年底為13位。與其成立之初的規模第五相比,僅三年多時間,下滑位次的確不小。

秦農銀行一落千丈的年份出現在2018年,當年其凈利潤較銳減近五成,資產減值損失達21.33億元,較2017年暴增648.42%。報告期較上期多計提了資產減值損失準備18.48億元,成為凈利減少的主要原因。

這些數據很直白地向外界傳遞了一個信號:秦農銀行(乃至陜西信合)的內控出了問題。

與秦農銀行并行出了問題的還有西安一得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一得公司’),雙方曾經在黃金投資理財領域簽約合作。2017年春節后,一得公司人去樓空,黃金理財徹底崩盤。幾個月后,一得法人吳德鴻被以涉嫌非吸立案,秦農銀行作為曾經的合作方也被深深卷入。

“一得案”經司法認定的涉案公眾資金約2.13億人民幣,規模不算大,但卻是一例罕見借助銀行實施集資的案例。5年時間里,種種違規違法活動的一個重要入口竟然是秦農銀行眾多網點的營業大廳。可以說,剖析一得黃金理財案的前世今生,可以成為揭示秦農銀行內部管理生態的典型窗口。

三年來,該案的一些關鍵環節始終破朔迷離。2019年7月9日,西安蓮湖區法院開庭對主犯吳德鴻進行公開審理,外界因此得以獲知事件前后更多面貌。這些,對于剛剛完成管理層大換血的秦農銀行來說,也很重要。

“一得案”梗概

據起訴書:2011年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吳德鴻以西安一得貿易有限公司名義,與陜西信合未央、碑林、長安、蓮湖、新城聯社簽訂協議,約定上述信合聯社利用其營業網點和工作人員,為一得公司代售金、銀實物產品,并收取傭金。一得公司通過在信合聯社各個網點鋪設柜臺、在公共汽車上投放車體廣告、在其賣場做活動等形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推銷其金銀產品。

但一得公司實際銷售過程中,在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的情況下,通過上述形式,向不特定社會公眾銷售其黃金預售、金寶盈、管家寶、新產品推廣代理人業務等理財產品,并承諾理財合同到期后返還本金和8%到12%不等的利潤。經司法鑒定,截止2018年5月18日,一得公司共計與692人簽訂上述理財合同共計1194份,吸收公眾存款資金合計超過1.94億元,退還金額1879萬元。

追加起訴書稱,截止2018年7月24日,又有集資參與人員向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報案,經司法鑒定,新增集資參與人78名,簽訂合同127份,吸收公眾存款資金合計近1838萬元。據了解,案件至法院后至今的半年多時間里,仍然陸續有受害人前來報案。

“陜西信合”是陜西省轄內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農村合作銀行與農村商業銀行等農村合作(商業)金融機構的集體簡稱。2015年5月,原信合旗下的西安雁塔區、未央區、蓮湖區、碑林區、新城區、灞橋區農信社合并組成秦農銀行。也就是說,在構成秦農銀行的6家農信社中,有4家是一得公司的合作方。

主犯與股東

2019年7月9日上午10點20分,一得案主犯吳德鴻被押解至西安蓮湖區法院。此時,比預定的開庭時間已經晚了一個多小時。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吳德鴻此前一直被收押在西安市安康醫院,這里是的官方描述是:西安市公安局下屬的國家二級精神病??漆t院和監管場所醫療定點醫院和西北地區開展藥物依賴脫毒治療和科研最早的醫療機構。西安當地人則習慣稱之為“戒毒所”。

法庭調查從吳德鴻曾經擔任過秦農銀行股東這一事實開始,展開的一系列具體求證包括:吳是否行使過股東權利,有沒有參加過股東大會,與陜西信合簽約在黃金理財項目上進行合作時還是不是其股東,是通過什么渠道與陜西信合建立起的關系。

吳德鴻回答稱對于自己曾擔任秦農銀行股東的時間已經記不清楚了,應該是2007、08年,之后就不再是了,因此從未行使過股東權利。大約2008年,自己與陜西信合開始有業務合作,由此建立了關系;雙方于2010年起陸續與陜西信合下屬多家信用社簽約合作黃金理財,吳德鴻方面負責在銀行營業廳內搭設、裝修黃金專柜,2011年全面開業。2015年秦農銀行成立,構成秦農銀行的信用社絕大部分就是這些簽約單位,因此自己作為秦農銀行股東的事實均發生在簽約之前。

對于吳德鴻的上述說法,法官沒有提出任何不同指證,僅對其相關股份是如何處理的做了追問。吳遲疑未回答,等待期間,法官提示:“應該是為了償債被法院強制拍賣了吧?”吳點頭稱是。

拍賣吳德鴻持有秦農銀行股份的法院正是西安蓮湖法院。相關拍賣公告顯示,2017年11月20日10時至2017年11月21日10時,蓮湖法院在司法拍賣網絡平臺上進行的公開拍賣活動中,標的物為“吳德鴻持有的陜西秦農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0.001375%股權”。

該股權標的調查情況表還顯示,評估鑒定基準日為2015年12月31日。也就是說,在此時點之前,吳德鴻仍是秦農銀行的股東,并非如其所稱在雙方簽約前(即2010年)就不再擔任;而法官既然對本院拍賣吳德鴻所持秦農銀行股權事宜知曉,并且在有關如何處理該股權問題上對吳德鴻主動提示,卻對吳德鴻明顯謊稱的說法予以默認,此種現象難免令人深感蹊蹺。

資金去向何處?

吳德鴻稱,到2015年,一得公司的營業收入達到5個億左右,不過一直未能盈利,主要原因是支出巨大。

他所列舉的主要支出項目包括:原解放路深業大廈的改造和裝修費用;銀行貸款每年利息(約3千萬);每年給代售客戶的返息(約3千萬);在秦農銀行百余個網點鋪設黃金專柜的投資;廣告、管理、300員工費用;房屋租金、物業費;民間借貸利息。

綜合公開信息,在崩盤之前,一得公司的資金來源還包括:客戶投入的投資款,合計2.13億元;陜西信合貸款,約兩億;社會民間借貸,至少一個億;其他銀行貸款,約千余萬。

5億營收加3億多貸款,合計超8億的資金流入,與前述列舉的種種支出相比出入巨大,難以解釋。

760萬傭金

秦農銀行方面,早在得知西安新城分局于2017年4月27日對一得公司和吳德鴻立案偵辦后,即迅速張貼公告稱:“我行就此事已向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報了案(秦農銀行和陜西信合的總部所在區域為西安蓮湖區)。”

此后,一得黃金理財案從新城區移至蓮湖區,經偵辦和審查起訴后直至開庭一審。

今年開庭審理期間,吳德鴻及其辯護人對秦農銀行這昔日合作方也是怨言不斷。

對于一得公司崩盤的主要原因,吳德鴻當庭解釋稱,他做的這種黃金理財生意賺錢要靠規模,2015年規模做到了5個億,當時運轉正常,如果繼續下去,假設做到10億規模,滾動起來利潤可達10%。但2015年5月6家信用社組建為秦農銀行之后,開始對其收貸。再繼續放貸需要盡職調查(難道說之前放貸不做盡職調查?),前后持續了14個月,在此期間被迫向民間借高利貸,導致負擔越來越重。

“然后,就全亂了。”吳德鴻說。

辯護中,吳德鴻的辯護人稱:一得公司與秦農銀行下屬信用社所簽訂的這些代理協議,除了可以證明吳本人的犯罪事實之外,也證明了秦農銀行在犯罪過程中起到的巨大幫助作用。這種幫助是否構成共同犯罪暫且不說,至少可以充分證明秦農銀行在其中是有過錯的。

吳德鴻由于知識欠缺不懂其推出的黃金理財屬于違規行為,但秦農銀行作為專業金融機構是應該知曉相關規定的,但它不僅沒有制止這種行為,反而一直放縱。

從2011年到2016年,秦農銀行共從相關銷售中合計收取了近760萬人民幣傭金,這些錢也是從投資人那里出來的。因此,秦農銀行也應該將這些錢予以退還。

僧多粥少

公開司法信息顯示,吳德鴻名下財產主要為:

1.位于西安市蓮湖區XX大街XX廣場的房產2處;

2.有與唐某某、朱某某共有的位于蓮湖區XX街XX號的房產2處。

被執行人金志霞名下有下列財產:

1.車牌號碼為陜AXXXXX的寶馬汽車一輛;

2.陜AXXXXX的梅賽德斯奔馳汽車一輛;

3.陜AXXXXX的克萊斯勒汽車一輛;

4.陜AXXXXX的別克牌汽車一輛;

5.陜AXXXXX的紅旗汽車一輛;

6.位于西安市蓮湖區XX大街XX廣場XX號樓的房產1處;

7.位于西安市新城區XX路XX號的房產16。

吳德鴻聲稱這些被查封的資產評估價值約為4個億,而在超過5億元人民幣背后,站滿了大大小小的債權人。除有河南企業對這些資產為首封外,其他債權人均為輪候查封。

集資還是詐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審理對吳德鴻是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公訴方提出的量刑為8到10年。而廣大投資戶都認為,吳德鴻與一得公司的行為早已構成集資詐騙。

梳理相關法規可知,非法集資與集資詐騙的具體區別包括:

1、籌集資金的目的和用途不同。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于生產經營,并且實際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資金也是用于生產經營,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的目的是為了用于個人揮霍,或者用于償還個人債務,或者用于單位或個人拆東墻補西墻,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單位的經濟能力和經營狀況不同:如果單位有正常業務,經濟能力較強,在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時具有償還能力,則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單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經資不抵債,沒有正常穩定的業務,則定集資詐騙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造成的后果不同: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沒有歸還,造成投資人重大經濟損失,則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籌集的資金在案發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經歸還,則定集資詐騙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4、案發后的歸還能力不同:如果案發后行為人具有歸還能力,并且積極籌集資金實際歸還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則具有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發后行為人沒有歸還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資金沒有實際歸還,則具有定集資詐騙罪的可能性。

對照“一得案”:司法記錄顯示在從2015年下半年到2016年初,一得公司因多起民間借貸被訴之法庭,但在執行過程中都發現其已資不抵債、無可執行財產,2016年7月之后,吳德鴻被法院多次列入失信名單。正如吳德鴻自己描述的,2015年下半年起,就“全亂了”。

但一得公司在秦農銀行網點設立的“黃金廳”卻沒有因為“全亂了”而關閉,以此為窗口以黃金理財為名義收取投資戶欠款的行為也在繼續。

2016年8月,眾多黃金廳才開始陸續撤除,長安區信用社網點內開設的黃金廳直到2017年1月才撤除。許多受害人的資金都是在一得公司被司法調查后明確認定資不抵債以后投入。

多份經濟糾紛、民間借貸判決書顯示,從2015年起,一得公司的資金鏈已經出現難以為繼的現象,不得不“拆東補西、借新還舊”,因此,其從眾多普通投資戶手中取得的資金顯然并未如其宣傳的那樣進行正常生產投資活動。

“擦亮眼睛”之辯

在庭審尾聲吳德鴻的辯護人稱,投資戶們也應擦亮眼睛,提高辨別能力。言外之意是,投資戶雖是一得案的受害人,但也應負一定“失察”之責。

投資戶們卻并不認可此種說法。據其講訴,他們在此事件中的“入局”經歷都很相似:通常是就近到秦農銀行網點辦理存款時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現在銀行還合作推出一些投資產品,保本保息,非常安全,而且黃金理財是獲得相同收益的理財產品中最為安全的一種,陜西信合雖然不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會員但正與其會員單位之一的西安一得合作”;

當客戶對此表示出興趣時,銀行員工便指引他們到設立在銀行網點營業廳中的黃金專柜(也叫黃金廳),由專柜的業務人員進行詳細介紹、推薦。

負責黃金專柜的業務員雖然是西安一得公司的員工,但上崗之前都經過一番精心“包裝”:其工作裝與銀行員工完全一樣;并且在所有的宣傳資料、展示物品、贈送的小禮品甚至所有業務辦理單據上均并列印制著秦農銀行(初為陜西信合)與一得公司的名稱標示。

不僅如此,最初一兩年的實物金投資業務還是在銀行營業窗口繳款購買,單據上也并列顯示有陜西信合與西安一得的名稱,加蓋有陜西信合網點的業務專用章。這更讓普通民眾對這項投資的安全程度深信不疑。

這些事無巨細的安排并非簡單日常管理層面,而是在一得公司與各信用社簽署的合作協議中都有明確約定,以合同契約的形式加以強化。

根據協議,信用聯社方能的責任與義務包括:乙方應將銷售“陜金國標”全條融入日常工作中,并積極為客戶講解促成銷售;為共同拓展市場,乙方應配合甲方不同時期的市場推廣活動并應遵照甲方整體運營體系;一得公司則將指派專人負責對乙方各網點銷售人員進行產品知識、銷積極協助、配合乙方各網點的銷售工作;制作并免費提供在乙方銷售網點放置的金條展示柜、各合格金條、銀條的模板,LED黃金報價顯示屏及相關宣傳資料等。

從這些協議規定的內容來看,不僅銀行工作人員由一得公司來培訓,協議甚至要求銀行方面“應遵照一得公司方面的整體運營體系”,這樣的約定讓秦農銀行在這項代售合作中毫無主導性和控制力,甚至從某種程度上已基本淪為一得公司“下線”。

前來銀行辦理業務并被勸說而成為黃金投資客戶的人們,對雙方背后的這些“合作”不僅不清楚,而且都在某種巧妙引導下誤認為這項投資是由銀行主導甚至推出的,因而放下了所有戒備。

“他們合伙欺騙,每一個環節都進行偽裝,所以說這眼睛沒法兒擦亮?!蓖顿Y戶代表在庭審的最后發言中說?!墩{查清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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