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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十大黃金價值(保險十大黃金價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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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上海黃金交易所騙(上海黃金交易騙局揭秘)

據新浪財經報道,武漢金凰珠寶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金凰珠寶”)曾以黃金作為質押,向民生信托、北方信托、安信信托等8家信托公司合計融資數十億元(也有報道稱近百億)。但在目前融資人經營狀況惡化之際,信托公司卻發現“質押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約定”。

與此同時,就黃金“質量與重量“予以承保的某財險公司,卻斷然否認了自己的賠付責任。

筆者看到的一份保單顯示,保險標的本應為Au999.9足金黃金金條。保管箱內的黃金究竟有多“假“,我們還得耐心等待案件的水落石出。

這讓筆者頓然想起了當年農行倉庫內的那堆報紙(本應是票據)。人性不變,騙術總會變著花樣翻新出現。

由于披露的信息十分有限,筆者以下僅從風控角度談幾點直觀感受。

一、陌生的業務領域,是否進行充足的風險評估?

對于房地產信托、政信信托,信托公司的風控經驗十分豐富。但對于創新類業務,恐怕有些公司并不熟悉其中的門道與伎倆。

像去年云南信托踩雷承興供應鏈項目,至今尚未了結。事后來看,該項目疑點重重,但如果經驗不足就很難洞察到。再早一些的是福建協和醫院應收賬款詐騙案,華鑫信托、國聯信托、興業信托、華融信托成為受害者。

至于此次“假黃金”騙貸案所涉及的動產質押融資,更是風險多發區。當年長三角鋼貿行業通過貨物重復質押等手段向銀行大舉融資,最終導致行業嚴重危機。

本案件涉及8家信托、1家銀行(恒生銀行)。或許在個別信托公司看來,這儼然一個成熟的業務,既然同行都在做,那為何不做呢?大概率就放松了對新業務的風控評估。

黃金與土地雖然都是固若金湯、看得見摸得著的資產,但本質上還是存在重大差異。黃金一方面真假難辨,另一方面還是可移動的“動產”,需要妥善保管。其業務特性決定了風控措施需要更強的審慎性與針對性。

單從黃金真實性來說,筆者就有疑問,按1%的比例抽檢是否足夠?外部檢測機構會不會有內鬼與融資人串通?入庫時是否可能被調包?

二、融資人融資行為是否具備合理性?

融資人金凰珠寶手里持有變現能力極強、堪稱“準貨幣”的大量金條,但就是不愿變現,非要找金融機構按75%的質押率,進行高息(預計可達10%)融資。這個邏輯是否合理呢?

可能融資人有其他說辭,但在筆者看來,其行為確實可疑。

上市公司大股東進行股票質押融資而不是直接套現,有一定的合理解釋,包括不愿喪失控股地位、股票處于限售狀態、擔心沖擊股價等。

但就黃金這一貴金屬而言,市場容量足夠大,變現或重新購回并不存在困難,價格沖擊也遠低于股票。

如果融資人看好未來金價走勢而不愿變現,或者需要滿足未來交付現貨的需求,完全可以通過黃金期貨、期權等工具來實現。

畢竟,融資人并非黃金行業的外行,而是實實在在的行業專家。據說其前身是1994年成立的人民銀行下屬制金廠,目前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的股東,而且還曾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會員(剛剛被取消)。

三、保險公司不保“真金”,只負責“防火防盜”?

某信托在該業務的推介材料上描述,“保險公司對質押黃金的質量與重量承保”。相信每一位投資者都會據此推定,保險公司會擔保入庫的黃金為如假包換的“真金”。

現在的爭執就在于,信托公司認為保單的“特別約定“條款已經約定了,”本保單項下所涉及保險標的是AU999.9足金黃金金條“,”如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即視同發生保險事故,由保險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但保險公司卻辯解,依據保險合同約定,只對火災、爆炸、雷擊、盜竊、搶劫風險等6種原因導致的黃金“質量和重量不符合保單約定”承擔保險責任,壓根不提“特別約定”中的約定。

這正是眾所周知的保險公司最擅長的“咬文嚼字”。筆者不懂保險,只能無言。但有記者引用業內人士觀點稱,特別約定條款的內容理應高于保險公司的格式條款。

現在真不知道是保險公司忽攸了信托,還是融資人利用保險公司把信托給忽攸了。

站在信托風控的角度,如果保險公司作為交易對手,一定得有精通保險的律師來提供協助。

而站在投資者人角度,任何由保險公司提供的增信措施,千萬不可輕信。除了索要保險合同仔細閱讀外,最好找保險業內人士看看有無“文字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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