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時間:2023-01-09 16:00:23
中金網今日介紹"深圳市黃金資訊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黃金資訊集團有限公司案件)",希望小金從網上整理的深圳市黃金資訊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黃金資訊集團有限公司案件)對您幫助。
2021年7月16日,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對深圳市黃金資訊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金資訊公司)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深稅稽罰[2021]103號),“你公司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間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增值稅專用發票11012份,涉及金額9,547,801,335.44元,稅額1,501,076,861.66元,價稅合計11,048,878,197.10元。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對你公司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期間虛開11012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處50萬元罰款”。
深圳市黃金資訊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4日,總部位于深圳,是集黃金職業人才培訓、黃金實時交易數據與資訊發布、黃金工藝禮品設計與發行、黃金金融衍生品研究與發行、黃金資產化實物流通、互聯網金融服務等為一體的“互聯網黃金金融平臺”集團企業。深圳市黃金資訊集團有限公司也是上海黃金交易所綜合類會員。深圳市黃金資訊集團有限公司早年就因虛開“黃金票”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此處罰是針對黃金資訊公司虛開發票行為作出的行政處罰。
2019年8月,“流金1號”收網,案值245億!深圳市公安經偵局聯合深圳市稅務局稽查局于2019年8月5日、20日、21日分兩波發起代號為“流金1號”收網行動,一舉破獲“合金電解銅”新型黃金票虛開專案。該案抓獲犯罪嫌疑人33名,摧毀犯罪窩點6個,涉及深圳團伙控制企業11戶,案值245億元,行動收網現場扣押總價值高達6000萬元的黃金、現金等財物,是全國打虛打騙案件之最,有效挽回了稅款損失。
“黃金交易”虛開中的常見交易模式
以“流金1號”案件為例,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黃金票”虛開類案件常見的交易模式。在“黃金票”虛開案件中,犯罪分子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利用黃金交易實現票貨分離,最終取得增值稅進項發票,從而達到虛抵國家增值稅稅款的目的。犯罪分子為實現虛抵增值稅稅款的目的,最常規的操作方式就是首先取得上海黃金交易所的會員或者代理資格。由于上海黃金交易所黃金交易實行會員制或代理客戶制,只有取得會員或代理客戶資格,才能從上海黃金交易所采購黃金。
犯罪分子通過提供虛假資料等手段,取得代理資格后,以票貨分離方式取得黃金交易增值稅專用發票(即“黃金票”),而黃金則以低于市場價格由“地下”黃金冶煉加工廠低價回收,實現票、貨分離。犯罪分子以“黃金票”為進項,向下游企業(稱為空殼企業,第三層級)虛開品名為黃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空殼企業取得“黃金票”后,再向其下游企業(稱為用票單位,第四層級)虛開貨物品名為煤炭、鋼材等增值稅專用發票。從上述環節看,第一層為上海黃金交易所;第二層為代理客戶,“購”黃金“銷”黃金;第三層空殼企業,“購”黃金“銷”煤炭、鋼材;第四層為用票單位。第二層、第三層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重要環節。涉案虛開企業以支付3%~4%手續費取得代理客戶虛開的貨物品名為黃金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再以收取9%~9.5%手續費方式向下游用票單位虛開貨物品名為煤炭、設備、鋼材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獲利。
此類模式中,開票方為了增加交易的隱蔽性,有時不通過增加交易環節的方式進行變票,而是通過虛假委托加工的方式變更發票名稱,以此減小開票方及受票方被稅務檢查的風險。
簡而言之,“虛”票模式下的主要交易步驟為:
第一步:真實購買黃金,取得進項稅發票;
第二步:向不需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客戶出售黃金;
第三步:無貨虛開,向需要進項稅發票單位虛開;
第四步:受票企業認證抵扣進項稅。
黃金票”虛開案件頻發的四點主要原因
重金屬行業屬于虛開犯罪的重災區,主要因為該類貨物貨值高,虛開分子可以從中攫取巨額非法利益。重金屬行業虛開一直都是稅務部門重點關注和打擊的領域,2015年6月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聯合下發《關于開展打擊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通知》,多部門聯合開展了打擊利用黃金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專項行動,各地虛開“黃金票“大案不斷浮出水面。結合增值稅征收原理、黃金交易增值稅稅收政策以及稅收征管和行為人動因等方面進行考慮,“黃金票”虛開案件近年高發、多發的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四個方面:一是黃金交易增值稅稅收政策的特殊性。黃金交易的增值稅政策有其特殊性,在滿足一定條件下黃金交易賣方會員或客戶無需承擔增值稅,也即未發生實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稅;發生實物交割的,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相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也予以免征。另外,買方可以從黃金交易所取得由稅務機關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需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黃金交易所會員單位通過黃金交易所進行交易;(2)黃金交易成功交割,買方提取黃金出庫;(3)買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二是特殊的黃金交易方式及稅收政策導致企業大量“富余票”的累積。三是工商、稅務等部門監管力度不足,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四是巨額利潤的驅使促使不法分子鋌而走險,心存僥幸心理不惜以身試法。
法稅核心成員介紹
強甜甜
律師、注冊會計師、稅務師,法稅團隊創始人,京師(深圳)財稅法律事務部副主任,華稅學院高級講師
畢業于中山大學,法學學士、經濟法(財稅方向)碩士。曾在高校工作多年,現就職于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曾受中稅協、全國律協委托為涉稅爭議培訓班、暑期學院學員講授出口退稅專題實務,為廣州、深圳、東莞等國內多家大型外貿進出口、供應鏈企業做法律、稅務咨詢和出口退(免)稅法律風險防控培訓等全流程涉稅法律服務。曾參與代理如東莞某外貿公司出口退稅備案單證相關行政訴訟案、深圳某進出口公司出口退稅民事訴訟案、云南某公司涉嫌虛開稽查應對案等多起稅務爭議案件,在稅務爭議解決、涉稅風險管理、企業稅務規劃、稅法培訓、海關稽查等領域擁有豐富的經驗。
黃俊濤
律師、會計師,法稅團隊創始人
畢業于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學+法學雙學士,經濟法(財稅方向)碩士,曾就職于北京華稅律師事務所,現就職于北京市京師(深圳)律師事務所,專職稅務爭議解決領域,具有多年的稅務爭議解決實務經驗。從業以來參與辦理多起重大疑難復雜稅務案件,涉及石化、貴金屬(黃金等)、煤炭、鋼鐵等大宗商品購銷、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農產品收購、醫藥、房地產、進出口稅務等多個行業和領域,對于行業稅收痛點問題有深入的研究和全方位的解決方案;對于逃稅、虛開、騙稅、走私等刑事犯罪辯護策略也有深入的實踐和理論研究。曾參與起草全國律協委托的《律師辦理稅法服務業務操作指引》工作,參與《中國稅法疑難案例解決實務》(法律出版社)、《中國稅務律師實務》(法律出版社)等著作編撰。
今日中金網關于深圳市黃金資訊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市黃金資訊集團有限公司案件)的介紹就到此。
聲明:文章僅代表原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站立場;如有侵權、違規,可直接反饋本站,我們將會作修改或刪除處理。
相關推薦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