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時間:2022-12-05 09: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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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贛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政策的工作意見》(贛市府辦發〔2017〕31號)文件精神,切實規范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小學招生秩序,促進教育公平,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及教育部、省教育廳、市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等相關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堅持依法依規實施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切實規范中小學招生行為,確保我區中小學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確保實現“零擇校”,保障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適齡兒童和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相對就近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入學原則。凡年滿六周歲(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下同)的具有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的兒童,應當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強化屬地控輟保學責任,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切實保障適齡兒童接收義務教育的權利。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按照有關政策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二)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實行“零擇校”入學政策,全面實施陽光招生政策。建立和完善學區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工作公示制度、咨詢制度、誠信制度和社會監督制度,加強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庭和社會的相互溝通。通過各種形式向社會公布招生入學信息,通過多種途徑為家長、學生和社會提供咨詢指導和服務,做到學區公開、學位公開、學區內適齡兒童信息公開、招生過程公開、招生結果公開、投訴舉報電話公開。
(三)戶籍優先、相對就近原則。以法定監護人的實際居住地為主要依據,實行“戶籍優先,住、戶、產權一致優先、劃片招生”的辦法,安排適齡兒童在其戶籍所在地學校相對就近、免試入學。教育部門依據適齡兒童人數、學校分布、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結合新建小區、街道和人口變動等因素,科學制定各校招生計劃和服務范圍。
(四)均衡調節原則。按照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和學校教室、教師等資源情況,從嚴控制起始年級班額,小學原則上控制在45人以內,初中原則上控制在50人以內。切實做好符合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就學安置工作,結合區域生源數量和學校學位的余缺情況,統籌調劑,促進均衡。
三、學區劃分
(一)城區中小學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各區域內適齡兒童的數量和分布狀況、學校布局、學校規模、交通狀況等因素,按照相對就近入學原則,依據街道、路段等合理劃定招生學區范圍,科學制定招生計劃。學區范圍劃分見(附件1至附件5)。
(二)農村中小學原則上按照行政區劃,小學以村委會或自然村為單位劃定招生范圍。邊遠山區可根據交通狀況、路程遠近、生源數量等情況,就近跨村委會或自然村劃定招生范圍;中學以對口小學劃定招生范圍。各鄉(鎮、街道、管理處)農村中學、中心小學在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中小學學區的劃分工作和招生的統籌,制定工作方案,并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備案。
(三)外來隨遷子女按照相對就近、分片定點、統籌調劑的原則安置入學。定點接收學校及片區范圍見(附件4、附件5)。
(四)民辦學校不劃分學區,實行自主招生,嚴禁民辦學校舉行任何形式的選拔性考試。招生計劃及招生公告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備案。
四、招生辦法及程序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規定時間持相關材料,攜兒童到學區所在學校進行預報名登記并初審,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審核通過后辦理入學手續。中學八、九年級學生轉學,小學二至六年級學生轉學,執行中學七年級學生、小學一年級學生招生要求(贛州市大坪明德小學二至六年級不接收外來隨遷人員子女轉學)。申請轉入贛州市金嶺學校(初中部)、贛州市第十中學、贛州市灌嬰小學的學生,若該校未開設相應的年級,則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按照就近原則統籌安排轉學。
(一)中學招生
1.招生對象
在區內就讀,具有區內學籍的小學應屆畢業生,由就讀小學統一組織報名。
2.招生辦法
(1)公辦初中按照“相對就近、劃片招生、計劃到校、免試入學”的原則進行招生;根據戶籍、房產變更及拆遷安置等實際情況可申請調整錄取學校;回原籍報名學生根據戶口及房產所在地錄取。
(2)贛州市黃金實驗小學現有六年級畢業生屬2020年金嶺學校(小學部)學區范圍內生源小升初錄取在金嶺學校(初中部),其余學生對口直升贛州市第五中學;贛州市大坪明德小學現有六年級畢業生屬2020年灌嬰小學學區范圍內生源小升初錄取在贛州市第十中學,其余學生對口直升贛州市第五中學。其他公辦小學六年級畢業生按照對口直升原則錄取在對應公辦初中(見附件1)。
(3)具有我區小學學籍的隨遷子女,小學畢業后,可根據其本人意愿回戶籍所在地初中就學,或對口升入我區初中學校就學。現在外地就讀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讀我區初中,需在原就讀地升入初中后再到我區初中辦理轉學。
3.注意事項
(1)戶口簿的改動需經派出所蓋章,手工改動而未蓋派出所章的無效。小學六年級畢業生的戶口地址以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學籍審核時驗審的戶口地址為準,驗審后不予更改。各學校要嚴格按照招生方案執行,不得違規招生,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提前預約和登記,違反規定的將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2)各學校不得采取考試或變相考試的方式擇優錄取學生,要依法確保學生免試入學。
(3)各學校必須堅持均衡編班,嚴格控制班額,合理配置教師,不得違反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規定舉辦任何形式的實驗班、特色班、快慢班。
(4)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制度,切實保證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5)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收取擇校費。《錄取通知書》于2020年8月中下旬發放,區內學籍學生在畢業小學領取,回原籍報名學生在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領取。七年級新生應按要求按時到其錄取學校報到入學,若學生沒有到校報到入學的,學校不得通過招生程序將其學籍注冊成正式在校生。
(二)小學招生
小學一年級入學對象為入學當年年滿六周歲(入學當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兒童,公、民辦學校同步,公辦學校之間同步,不再視學位情況適當放寬年齡。為確保贛州經開區小學招生工作有序進行,嚴格按照國家、省市關于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適齡兒童的戶口和家庭住房等情況,按照“三個一致”(即適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一致并單獨立戶且戶主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口地址和家庭實際住址一致,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人為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優先的原則,學校根據預報名登記入學人數和學校招生計劃數按照(1)具有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年滿六周歲且符合“三個一致”的適齡兒童;(2)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3)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征收戶的年滿六周歲子女;(4)具有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年滿六周歲,但情況特殊的適齡兒童;(5)兒童戶籍為港澳臺或外籍的適齡兒童;(6)非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但實際居住地為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保障性住房的適齡兒童;(7)外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的順序錄取。對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符合“三個一致”的生源須全部安置到位,對其他未錄取的生源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調劑到學位有余額的學校。在解決學校學區內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適齡兒童入學后,視學位剩余情況有序、妥善安置符合入學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入學。
1.具有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年滿六周歲且符合“三個一致”的適齡兒童入學
(1)適齡兒童戶籍與其父(母)戶籍,家庭實際居住地(戶主為其父或母,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人為其父或母)三者一致,均屬于學校學區范圍內的。
(2)適齡兒童戶籍、家庭實際居住地均屬于學校學區范圍內,戶主、房屋產權所有人均為適齡兒童本人的。
(3)適齡兒童與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家庭實際居住地多年均在學區范圍內,但房屋(不含小產權房)無產權(能提供產權登記部門的無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證明)或該房屋屬保障性住房(能提供產權登記部門備案的有效證明)。
(4)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戶籍、家庭住址多年均在學區范圍內,確與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的,但戶主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家庭實際居住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人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適齡兒童父母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無分、購等其他住房,家長需提供住房信息證明,學校核實后予以確認。
(5)適齡兒童戶口單獨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處,并長期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生活,家庭實際居住地的房屋產權所有人或保障性住房使用權人為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雖與其父母戶口未在一起,但其父(母)屬支邊、公派駐外地工作、援外等特殊流動性工作的,或其父母雙方患嚴重疾病無法撫養監護,委托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撫養的,或其父母離異不在本區居住,一直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撫養,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工作單位證明或疾病證或離婚協議等)。
(6)適齡兒童申請到共有產權住房所在學區學校就學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占產權的份額必須達到50%以上且符合“三個一致”的。
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有多套房產的,須在當年預報名前自行確定一套房產作為義務教育入學依據并將戶口遷入該房產地址,一經入學信息采集,不再做更改。
2.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的適齡子女入學
(1)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根據《贛州市教育局、贛州軍分區政治部關于印發〈贛州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的通知》(政聯﹝2013﹞1號)和《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關于印發〈贛州市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贛市教基字〔2018〕87號)等規定執行,由市教育局、市雙擁辦、市人才辦核實審定后,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安排入學,并向社會公示。
(2)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引進的各類人才子女,根據《關于印發〈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經開辦字〔2020〕99號)提到的D類(含)以上人才,由中共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工作委員會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區黨群工作部、區社會事務管理局,負責解決所轄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問題,并向社會公示。
3.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屋征收戶的年滿六周歲子女入學
適齡兒童屬政府征收戶子女的,其父(母)房屋征收后已經實行安置(含貨幣化安置)的,持家庭房屋征收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協議及加蓋鄉、鎮、街道、管理處公章的協議復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安置房或新購置房學區所在的學校入學;尚未安置的,可憑家庭房屋征收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協議及復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戶口簿及復印件)繼續在征收前戶籍所在地學區學校入學;也可憑家庭房屋征收相關證明材料(房屋征收協議及加蓋鎮或街道拆遷辦公章且注明尚未安置的協議復印件、被征收人和其子女的戶口簿及復印件、租賃合同及復印件等),在被征收人租賃房屋(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學位有余的前提下,在租賃房屋(實際居住地)學區所在學校安置,若學校學位已滿,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學校負責登記上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學位情況統籌調劑到其他學校入學。租賃房屋就學屬于過渡性入學。
4.具有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年滿六周歲,但情況特殊的適齡兒童的入學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具有以下特殊情況的不作為學區劃分、學位分配的依據,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學校學位情況、實際住址等情況,分類別按序以戶口遷入時間的先后順序統籌調劑安置。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須提供無其他房產的證明(能提供產權登記部門無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證明)。
(1)適齡兒童戶口與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戶口均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實際居住地(保障性住房)與戶口地不一致,能提供相關資料(保障性住房使用權證明)原則上按實際居住地相對就近安置;如實際居住地學區學校學位已滿,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調劑到學位有余額的學校入學。
(2)適齡孤兒,在確定其法定監護人之前,由收留撫養的兒童福利機構持孤兒證明材料,到所指定的學校進行登記。
(3)因父(母)工作變動,戶籍隨父(母)遷入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且戶主為適齡兒童父(母)本人(不含搭戶、集體戶)的,租房或在單位集體宿舍居住(提供單位證明),無其他房產(能提供產權登記部門無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證明)的,在戶籍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時,若實際居住地所在學校學位有余額的情況下可以接收;若學校學位已滿,由實際居住地所在學校負責登記上報,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調劑到有學位余額的學校入學。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學區內購置小產權房,無其他房產(能提供產權登記部門無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證明)的,適齡兒童具有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的,根據戶籍所在地和小產權房所在地學校的學位情況,按照就松不就緊的原則,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調劑到有學位余額的學校入學;非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如符合外來隨遷人員子女入學條件的,按區相關政策執行。
(5)適齡兒童戶口在共有產權住房處的,若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占產權的份額為50%(含)以下的,不作為學區劃分、學位分配的依據。若其父(母)或其法定監護人無其他住房(能提供產權登記部門無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房產證明),實際居住在共有產權房內,視所在地學校學位情況,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調劑到有學位余額的學校入學。
(6)空掛戶、搭戶、集體戶不作為學校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空掛戶指的是適齡兒童的戶口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處,但并不居住或不常住落戶所在地。搭戶指的是適齡兒童的戶口在其非直系親屬戶籍處(不含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占有該處房屋產權份額的)。集體戶指的是適齡兒童的戶口在社區、派出所或單位等處。屬空掛戶、搭戶或集體戶戶口的適齡兒童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調劑到有學位余額的學校入學。
(7)非住宅性質公寓樓、商鋪、寫字樓等處的戶口均不作為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學區范圍、學位分配和生源排序的依據,其戶口中的適齡兒童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調劑到有學位余額的學校入學。
5.兒童戶籍為港澳臺或外籍的適齡兒童入學
其父母戶口(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及實際居住地一致(戶主為其父或母,房屋產權所有人為其父或母)的,可在其實際居住地所在學區學校入學,若學校學位已滿,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調劑到學位有余額的學校就讀。
6.非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但實際居住地為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保障性住房的適齡兒童入學
非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地為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轄區內保障性住房(公租房、廉租房或經濟適用房)的,以其所提供的市、區房管部門簽發的有效住房租賃(買受)合同(適齡兒童及其法定監護人是該房的受益人),原則上按實際居住地相對就近安置,如實際居住地學區接收學校學位已滿,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調劑到學位有余額的學校入學。
7.外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入學
(1)招生對象
持有入學當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門核發的本區有效居住證,符合入學招生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包括父(母)為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劃范圍內經商辦企業、務工并取得由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的非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人員,本人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父(母)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已購買房產,父(母)和本人戶籍均未遷入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但取得由公安部門核發的居住證的年滿六周歲的適齡兒童。
(2)招生辦法
持有入學當年6月30日前公安部門核發的本區有效居住證,符合入學招生條件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在網上學位申請平臺可填報兩個入學意向,第一意向為居住證地址所在區域接收學校,第二意向為居住證所在區域外學位相對寬松的其他學校(第二意向學校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根據當年生源摸底及學位情況提供)。
第一意向學校錄取方式:學校錄取完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適齡兒童(含軍人、高層次人才子女)后,剩余學位用于接收第一意向填報本校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當剩余學位數大于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人數時,予以全部接收,若第一意向報名人數大于剩余學位數時,則通過搖號方式錄取,未搖中者可參加第二意向學校招生或直接服從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調劑。
第二意向學校錄取方式:學校錄取完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含軍人、高層次人才子女)、第一意向申報本校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后,剩余學位用于接收第二意向填報本校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當剩余學位數大于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人數時,予以全部接收,若第二意向報名人數大于剩余學位數時,則通過搖號方式錄取,未搖中者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安置在有學位的接收學校就讀。
凡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學校就讀、不服從搖號結果或不服從統籌調劑結果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重新安排。
(三)民辦學校招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與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同步(同步報名、同步錄取、同步注冊學籍)。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學科考試或變相考試,嚴禁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招生,嚴禁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結果掛鉤,嚴禁借招生問卷等名目“考家長”,堅決杜絕無序、隨意、擇優招生。民辦學校報名超過計劃的,實行搖號方式錄取,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數的,一次性全部錄取。九年一貫制學校和十二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其小學部學生可直升其初中部,若初中部招生名額多于小學直升名額,多余名額按民辦學校招錄規則面向社會統一招錄,多余名額招錄時,報名人數超過名額數的,采取搖號方式進行錄取。
民辦學校設有幼兒園部的,其適齡兒童與其他適齡兒童一樣,參加全區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入學報名。
(四)特殊教育學校招生
戶籍在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的適齡輕度智力殘疾兒童(6-12周歲)、少年無法在正常學校隨班就讀的,8月30日至31日,家長攜孩子本人,持家庭戶口簿、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證件、兒童預防接種卡、殘疾證(或醫院證明)、體檢證明等證件,到贛州市蟠龍車頭小學特殊教育班報名入學。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學區內學校不得拒收。適齡重度殘障兒童、少年由所在學區學校負責送教上門并按規定建立學籍。
五、招生日程安排
(1)2020年5月公布招生辦法、學區范圍、招生計劃、預報名辦法等信息。
(2)6月中下旬,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子女和外來人員隨遷子女網上學位申請注冊登記。
(3)7月上旬,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子女現場核驗入學資料,核驗戶籍、住房相關信息;核驗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居住證等信息。
(4)7月中下旬,各學校公布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新生入學名單和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新生入學公開搖號方案并組織公開搖號。
(5)7月下旬,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對最終未取得搖號入學資格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進行統籌安置。
(6)2020年8月23日—25日,在贛州市第五中學統籌安置符合入學政策但未及時預報名的適齡兒童入學。
(7)2020年8月29日學校公布小學一年級新生分班名單。
(8)2020年8月30日至31日,新生入學報名。
六、其他事項
1.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戶籍適齡兒童學位申報所需材料:①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及適齡兒童的戶口簿;②適齡兒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房屋產權證(不動產登記證、或房管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保障性住房的租賃合同等房屋權屬證明材料;未辦理不動產登記證的公寓樓,提供房屋產權證和土地使用權證);③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卡;④適齡兒童的出生醫學證明等。
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外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學位申報所需材料:①隨遷適齡子女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原籍戶口簿;②由章貢區公安部門核發的入學當年6月30日(含6月30日)前有效居住證;③適齡兒童的預防接種卡;④適齡兒童的出生醫學證明等。
2.年滿6周歲但因身體原因需要延緩入學的的適齡兒童,須持有區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向學區學校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并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審批。上一年度因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未入學的,可憑原延緩上學申請表向所在學區學校提出入學申請。
3.符合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政策的外來人員隨遷適齡子女未及時參加招生的,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安置在有學位的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接收學校就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安置中,若不愿意到指定接收學校就讀,或者參加了招生不服從統籌調劑結果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重新安排。
4.各學校必須認真貫徹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工作要求,按照各階段的時間安排做好招生入學工作。要嚴格執行小學招生工作政策,對超范圍、超計劃違規招收的學生,將不予學籍注冊。
5.符合轉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需轉到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公辦學校非起始年級就讀的,在規定的辦理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學區(或片區)學校申請,學校參照小學一年級招生的生源確認順序,根據學校所登記的符合轉學條件的申請人數和學校招生班額,確定轉學名單。若學額未滿,憑相關材料辦理轉學手續;若學額已滿,由學校統一匯總后于8月下旬前上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統籌安排。外來人員隨遷子女轉學申請每學年(7-8月)集中受理一次,學年中途不再受理。畢業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學期中途和學生在休學期間不予轉學。
七、工作要求
(一)實行陽光招生。各校要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招生工作的公開透明。各校應在招生前通過多種形式向社會公告有關政策、招生辦法等,內容包括:招生時間、招生范圍、報名辦法、需攜帶材料、招生咨詢電話等,并在規定時間內在校園網和校門口顯著位置向社會公布新生錄取名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二)嚴肅招生紀律。各校要認真學習有關教育法規和招生文件,切實增強依法治教的意識,規范招生行為,嚴格執行招生的政策與規定,堅決抵制招生工作不正之風和違紀行為,不得變相接收其他學區的適齡兒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學區內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要規范辦學行為,不得以辦特色班為名,組織擇優招生考試,不得以培養發展學生個性特長為由辦變相的重點班。要遵循教育規律,依法依規辦學,嚴格控制學校的招生規模和班額。嚴禁開展以擇校為目的的共建活動,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堅決治理亂收費現象。要切實規范和加強學生學籍異動管理,特別要加強區域外招收和轉入學生的學籍管理,嚴格控制學生非正常流動。對提交假戶籍,假居住、租住證明,假征拆、安置協議和證明,假購房合同、房產證明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發現,進行清退。各鄉(鎮、街道、管理處)、村(居)、企(事)業單位及個人不能出具虛假證明,一經發現,將進行追責,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宣傳引導。各校要利用報紙、電視、網絡、宣傳單、宣傳欄、QQ、微信、微博等多種方式進行政策解讀,使之家喻戶曉,爭取家長理解,社會支持,積聚工作正能量,努力為招生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學校之間要加強溝通協作,為家長做好服務,化解招生工作的矛盾,要主動作為,妥善解決招生工作中的難題。政策咨詢電話: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0797-8379880。
(四)強化控輟保學。各校、各鄉(鎮、街道、管理處)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的法定職責,建立和完善失學輟學適齡兒童少年工作臺賬,落實聯控聯保工作機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強化督促檢查。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要加強對各校招生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各校要主動接受群眾監督。若發現違規招生情況,可向區教研和招生工作辦公室反映,舉報電話為0797-8379880,舉報電子信箱為[email protected]。對在招生工作中違規的學校及個人,一經查實,嚴厲問責,并視情節輕重予以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
1.2020年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中學學區劃分一覽表
2.2020年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小學學區劃分一覽表
3.2020年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小學學區劃分圖
4.2020年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接收學校及片區范圍一覽表
5.2020年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接收學校劃分圖
6.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小學一年級新生預報名登記表
7.贛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外來人員隨遷子女就學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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